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人民法院与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个案件,一男子在恋爱时赠予女友房屋,经公证后又反悔,分手后被前女友起诉至了法院,要求其偿还贷款后过户到她名下。
事件经过
事件主角南南和贝贝原本是恋人,两人在恋爱的时候感情一直比较稳定,已经差不多到谈婚论嫁的地步。男孩南南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了表示自己对女友贝贝的爱,和贝贝签了一个《赠与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了南南自愿把这一处房产赠予贝贝,而且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并且表示房屋的剩余贷款也是由南南自己个人承担。这份合同已经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在公证处的询问笔录中,记载了南南的描述:
“我们经过慎重考虑,同时咨询过律师,知道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随意撤销;”
“目前房贷尚未清偿完毕,仍由我继续偿还,如贷款没有还清且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时,我会提前清偿完毕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该赠与不附条件,对我的日常生活无影响,我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也有能力日后重新购房。”
可惜天不遂人愿,两人后来感情不和分手了,南南始终未履行这一份《赠予合同》,后南南被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内容。
法院说法
法院认为,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合同具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主义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在这个案件中,南南和贝贝之间的合同已经经过了公证,且在公证时,南南已经多次表示明确知晓公证赠与的合同不可撤销,对于赠与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是明确知晓的,现南南并未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贝贝的相关诉讼请求,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案涉房屋贷款并办理涤除抵押权手续,将该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赔了夫人又折兵
南南的行为也是给他带来了后果,女朋友也没了,房子也没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广大网友们针对这一行为也是发表了热议,有的觉得南南这是活该,谁让他太过于上头了。
也有人说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对于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表示了异议。
不过整个事件看下来,两人在恋爱的时候就对房屋作出了赠予的协议,后续两人分手之后又进行了起诉,这一点确实有一点耐人寻味,是否存在某种内幕呢?这一点不得而知。
不过,这份《赠与合同》已经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并且多次进行强调不撤销,法院如此判决在流程上其实也无可厚非,只能说,给大众一个警醒,做决定前应当再三思虑,切莫冲动。
结语
恋爱需谨慎,有些决定不应当过于上头。
大家对于这个事件怎么看呢?是否应该在恋爱期间就对房子财产等贵重物品作出划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