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到底算不算公职人员?网友调侃说:纪委查的时候,就是公职人员;等到在履行公职的时候意外发生在身上,就说他不在体制内,无法认定工伤。就像今天这个爆料一样。
方女士的父亲老方出生于1966年,今年58岁,他是山西省应县长城沟村的村两委委员,也是本村的网格员和护林员,近日,老方因为在一次“公干”中,丧失了自己的生命,家人因此悲痛不已。
老方在村里风评不错,经常给村民做好事,还极力主张给村里修路,此举引起了有些不愿意修路的村民的不满。
而这个村民主要是五十多岁的“泼皮”雷某,雷某“清奇”的觉得村里修路让他放牛放羊不方便,所以屡次向村里反映,并不顾及此前老方多次帮助自己的情况,与老方发生冲突。
因为他认为是老方挑起的这件事,所以对老方怀恨在心,总想着找老方的麻烦。
在今年的6月30日,老方给雷某的弟弟送生活物资,恰巧被雷某发现,于是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毕竟老方比雷某年长十几岁,雷某直接三下五除二将老方击倒在地,并将其残忍杀害。
这一幕被雷某的弟弟全部看在眼里。
事后,警方很快抓获了雷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当老方的子女向乡政府要求给老方认定公亡时,却没有得到乡政府的“正面答复”,乡政府认为老方并非公职人员,且认定公亡程序复杂,像老方这种情况大概率很难被认定为公亡。
实际上,从程序上来看,就算是公职人员身份,要认定是否属于公亡,程序也的确很复杂,并不是说你是公职人员就无论何时何地身亡都属于“公亡”,就像这个乡政府所说,确实需要核实很多标准的。
从这点看,乡政府说的倒是没错的。
那么,回到最初的话题,村干部究竟算不算公职人员?因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不得不说,这是目前一个制度的漏洞,也是早就应该补起来的漏洞了,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在有所作为,努力修补这个漏洞了,但大多数地方依然是像今天说的这个地方一样,毫无反应,导致很多村干部干劲不足,什么寒了心。
毕竟,作为基层村干部来说,面对的是很多一线的底层的没有什么文化素质和法律认知的人,在其他人眼里可能是非常浅显和易理解的道理,可能在他们这里就是行不通说不通。
你本以为真理在握,对他们费尽口水,很有可能招来的还是一通怒骂,一顿毒打,甚至是像今天这位一样流血送命,真是何苦来哉。
要知道,他们为的是公事,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私事,此时难道不应该给予工伤待遇抚恤吗?不能只到问责的时候便死命的将人家往里套,而人家理当享受的待遇却置若罔闻,否则还有谁会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倾尽全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