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8月23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据长沙晚报报道,此次长沙明确,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和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和对区位、配套、教育、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今年4月1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以旧换新”购买新房的,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有基础上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同时不再审查购房者资格条件。
长沙市住建局表示,当前居民住房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逐渐成为市场主流,一些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老旧小”房子的,因为受购房资格的影响不能出售或置换,导致不能及时购买改善性住房。
目前,长沙市已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5%,取消长沙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