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日,据光明网报道,杭州市萧山区部分家庭在国庆节假期期间就已经开始庆祝传统意义上的年夜饭。
萧山区的郑女士在10月1日组织了一场家庭年夜饭,共有50多位家庭成员参加,分为五桌,总花费约为6800元。
郑女士提到,由于家庭成员较多且平时忙碌,因此选择提前举办年夜饭以便大家能够齐聚一堂。
此外,萧山区的饭店年夜饭预订也非常火爆,吕女士所经营的饭店在9月中旬就接到了国庆期间的年夜饭预订。
萧山区的一些村子也提供文化礼堂作为年夜饭的举办场所,以方便村民联合举办年夜饭活动。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里是年夜饭啊,分明是提前消费了新年的氛围!这么早就吃年夜饭,等真正过年的时候还有什么新鲜感?真是搞不懂现在的人都在玩什么花样。
也有网友认为,提前吃年夜饭,这算是哪门子的传统?简直是胡闹!春节的意义在于辞旧迎新,这还没到年底就开始吃年夜饭,这不是在破坏节日氛围吗?”
那么,提前庆祝年夜饭是否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节假日消费的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商品或者服务。
提前庆祝年夜饭属于消费者个人的选择行为,并未违反该法的相关规定。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交易是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达成,并且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那么这种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