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近期进行了调整,旨在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及提升住房保障力度。根据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自新政实施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升到130万元;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则由80万元上调至110万元。多孩家庭和各类人才等特定群体还将享受额外的上浮政策支持。
为了鼓励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精神,宁波将允许购买保障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并对首套保障性自住房的首付比例设定为不低于15%,同时提供公积金贷款选项。
此外,政策还扩展了公积金提取范围,允许在宁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首付款,前提是购房人或其配偶有缴存记录。
在贷款额度计算上,进行了人性化调整:自政策生效后,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六个月内提取的公积金,将计入其账户余额,不影响贷款额度的计算。
另外,关于贷款资格,新政策指出,若缴存职工家庭过去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以上的记录,其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的考察期限将从无限期缩短至近5年内。
这一系列措施体现了宁波市对居民住房需求的支持与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