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丹阳发布”10月8日消息,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文件提出,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职工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支持职工在实际工作地租房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划划分的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划划分为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镇江市还将提高租房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
明确“农村宅基地”不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时的房屋套数。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对公积金使用时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不纳入计算职工房屋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