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件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二套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前:购二套房付款比例按30%执行。调整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调整前:所购建住房应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且借款人应为购建该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今年3月,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的20倍。
二是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双职工最高80万元,单职工最高60万元。三是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州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