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误地把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制定权(垄断,monopoly,price setter)概念,用到厂商中间品市场(Firm’s intermediate market,俗说产业生态)上了。华为在手机(竞争性产品)市场上,没有定价权,苹果、三星、vivo oppo的销售量都比华为大,华为还是个价格接受者(price taker)。而且,华为被美国与价值同盟国家联手(比市场垄断更可怕的意识形态垄断)打压,今年刚见康复迹象,而苹果和三星是美西打压的受益者。孙凝暉谈反垄断寻错了对象。
二、在创新和研发环节一段,产业难于成规模,具有自然垄断性,把厂商遵循自然垄断性获取高收益的合理性与对自然垄断性“机会成本均等-沉没成本折现”的优化管理主体两件事体弄混了。在产业生态琏上,华为从元理念、研发、开源机制平台、专利知识产品、操作系统、5g通信、芯片、手机核心零部件等全做,这里有创新及厂商中间品市场两个大类方面的内容。在元理念、研发和知识产品一端,各国政策实际上是“鼓励”垄断的,要不然发诺奖干什么呢?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许可的垄断权(只许他卖,不许别人卖)。其实,孙凝暉院士所待的计算机所和中科曙光某种意义上都有这种垄断性。
三、不明白厂商中间品市场的纵向整合、横向整合以及产业均衡然后走向竞争性市场的机理,错把整合路径当垄断。在厂商间零部件市场一段,产业组织理论(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heory)告诉我们,“新产业点内生-成长-纵向整合-横向整合-产业均衡”,倒底是一个企业把产业琏做到底(纵向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还是横向整合(horizontal integration),产业琏诸环节企业于物理实点园区积聚形成近竞争性市场特征,取决于给定技术及市场制度前提(Grossman,2004, 2014 Helpman,2008,等),谁最有效,没有确定的答案,波音、空客、洛马,丰田、本田、现代、一汽等是纵向整合的: 通用、福特、比亚迪、vivo oppo、戴尔、惠普、台积电、联发科是横向整合的。笼统地把整合路径当垄断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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