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四年,原黑龙江鸡西市副市长李传良案有了新进展。
10 月 11 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立案受理。
上述《公告》占据了报纸近一个半版面,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
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 年 9 月 27 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 47 号 2 栋 12 层 2 号。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 9 月 20 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逃匿境外,2020 年 12 月 1 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 31 亿元,具体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 292586.011967 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4892.1128 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 11000 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 7325.185136 万元。
李传良 资料图
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 140987.522529 万元、查封 1021 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 27 宗、查封林地 8 宗、扣押汽车 38 辆、扣押机械设备 10 台(套),冻结 18 家公司股权。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李传良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与李传良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据材料。如不按规定申报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020 年 9 月 7 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根据当时公布的简历,李传良从 2003 年 7 月起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该职务一直到 2012 年 1 月,当月开始其担任鸡西市副市长,2017 年 3 月,其辞去公职。
2020 年 9 月 8 日,中纪委网站发文称,” 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最新数据,自 2014 年起,中国已综合运用引渡、遣返、规劝自首等方式,从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超过 1.3 万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2800 余人,2015 年集中公布的 ” 百名红通人员 ” 目前已有 62 人归案;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提请外方没收返还等多种方式,追回赃款超过 600 亿元,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自 2014 年以来新增外逃公职人员大幅减少,近年来一直保持在低位。
编辑|卢祥勇 易启江
校对 |孙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