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