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充分运用“财政+金融”理念,优化市场供需,完善土地、财政、金融政策,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形成可持续的要素资源配置机制;创新制度,优化财政、金融、土地、住房等要素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着力防范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提高质效,探索城市开发运营新模式。《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方案》提到,要优化住房供应机制。严控增量,新启动的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已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除已经在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项目外,优先使用房票盘活新建商品房及存量安置房源,提高居住品质,减少房地产市场供应。优化存量,建立政策性房源库。将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等存量房源统筹用于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政策性住房,调节优化市场供需结构。
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房票制度,全面覆盖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项目,从“建房”“等房”安置变为“买房”“现房”安置。放开房票购房区域,鼓励被征收人在本辖区购房安置,允许跨行政区购房安置。增加房票使用功能,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可购买公寓、厂房、办公用房,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在拓展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方面,厦门将设立盘活存量基金、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基金、设立并购基金并扩大城市建设投资基金规模。
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产业园、低效闲置产业用地、房企存量土地等资产资源。收购的土地可依法依规根据新的业态重新设定容积率、开发强度和开竣工时限,最大限度利用土地资源。
引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资金,重点投向本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势产业或重大产业项目,赋能厦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鼓励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并购重组,通过收购项目加快企业转型,促进精准招商,实现做大做强。鼓励链主企业投资高成长、高价值、愿意来厦的项目,更好强链、补链、延链。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严格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做好投融资方案评审并落实资金来源,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质量。地方政府专项债更多投向带动性强、事关长远、促进产业集聚的项目。夯实专项债项目还款来源,建立可持续还款机制,切实发挥专项债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