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期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上存在粗放现象,如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国家医保局于1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通知要求,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以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对于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才有效。
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需仔细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规范性,包括核准用药信息、有效期以及参保人信息等。如果发现问题,药店有权拒绝调剂,并应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告存疑外配处方线索。
根据规定,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依据本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目前不接受来自其他统筹地区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外配处方。
此外,各地医保部门计划将对外配处方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的相关行动中,预计到2024年12月底前,重点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下的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高金额、大费用且存在较高欺诈风险的开方药品进行专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