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了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余华英在1993年至2003年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和王加文(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法院认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导致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尽管其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