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一个建设方自筹的、8000万的供热中心城北热源厂煤改气工程项目,来了4家单位投标。
在专家评审中,发现S公司的施组是篮球场建设内容。没有争议,专家对它的技术标集体给予0分。
与当地质监站有关系的D公司在施组里出现了“电梯工程”、“绿化工程”等不想干内容。我主张按照处理S的那样,也不给分——0分。但是遭到组长的反对。称:施组即使混入了不相干的内容,可以视作没有针对性,在质量、进度……等打分时做一些扣分处理。其它内容,多少应该给点分。如果个别专家把整个施组都打成0分,对最终名次排序影响大……
我抗辩,称:主观打分环节上,要求专家独立进行,不可强求一致。如果被投诉,标办要求解释,也是打分专家自己的事情,与整个专家组无关。
我的意见得到多数专家的认可。
真怀疑组长事先被D公司收买了。为了让D公司中标,居然想到了会影响总分。在打分汇总时,看到组长依然对D的技术标的质量、进度等方面打了满分。
最后结果出来,D公司比中标单位低了2分多。出局!
看来大多数专家还是秉持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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