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8月12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济宁拟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10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济宁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县(市、区)范围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济宁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1—7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443笔、24.98亿元,发放额同比增幅居全省第4位。济宁同时加大租购房提取支持力度。落实租购并举制度,不断加大租房提取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1—7月,全市提取公积金52.49亿元,同比增长1.36%,均居全省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