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发生的一起悲剧中,薛某在与多年未见的发小卢某聚餐并共饮大量白酒后,卢某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撞树身亡。事故发生后,卢某的家人将薛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2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薛某作为聚餐的召集人,应对共饮人的状态负有一定看护责任,而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应有充分认识,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血检结果显示,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63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法院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最终判决薛某赔偿卢某家人31万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此案例提醒公众,饮酒应适量,共饮者之间应相互提醒和照顾,避免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同时,个人应对自己的饮酒行为负责,避免因酒后不当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