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招待所大屏播放盗摄哪吒2!2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山西临汾古县一招待所在用户外显示屏播放盗摄的电影《哪吒2》。16日,该网友表示他在14日发现招待所外部显示屏在播放仍在影院上映的《哪吒2》,他认为这是盗摄行为,感到气愤并将视频上传到网络。
招待所经营者回应称,播放的片段是他之前在影院拍摄的,初衷是为了宣传电影,并未意识到盗摄行为涉及侵犯版权。经提醒后,他意识到侵权问题并已停止播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擅自将他人的作品用于录音录像或公开发表,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就本事件而言,涉事招待所在其外部显示屏播放自行在影院盗摄的《哪吒2》,明显侵犯了影片方的著作权,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面临刑事处罚。
赵良善强调,电影盗摄行为危害大,不仅损害创作者的利益,冲击电影行业的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影响观众的观影体验。因此,观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影院的规定,文明观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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