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93岁的罪犯周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看守所因其生活不能自理而拒绝收监,建议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予以公示。
周某某于2022年犯罪,涉及侵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方面可获从轻或减轻等法律待遇,或基于现实情况而不予收监服刑。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专家认为,此案提示应尽快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地区女童关于性侵的教育和防范,并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和干预。
据邵阳中院公示,罪犯周某某1931年6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小学文化,农民。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该院已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周某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尽管周某某已满75周岁,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法律待遇,但其罪行深重,法院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规定了三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邵阳中院公示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是其生活不能自理。
我国法律对年满75周岁罪犯的刑法执行一直较为宽松。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作出的特赦决定中,均包括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此外,《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也规定,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且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年满75周岁老年人性侵犯罪并非个案。2017年,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83岁退休教师猥亵、强奸儿童案件。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问题得到越来越多关注,司法机关纷纷以“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为牵引,着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起人孙雪梅介绍,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阴等地曾出台做法,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她认为,这种做法通过将犯罪人员置于监管之下,可以提高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成本,从而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针对老年人性侵儿童犯罪,应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震慑和干预。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监护缺失情况较多,学校防性侵教育工作更应该加强,政府和相关司法部门要加快建立儿童防性侵宣传、预警、发现、报告和救助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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