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然而,个别商家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南充警方重拳出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南充警方成功查处多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封扣押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安排专用运输车辆将其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2025年1月19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在辖区挡获一辆河南牌照货车,查获跨省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556件。经查,司机娄某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资质且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南省浏阳市运输烟花爆竹至南充市高坪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随后,民警在清溪街道一仓库内查获居民何某和庞某非法存储的704件烟花爆竹。两人明知自己无烟花爆竹经营存储资质,仍将这些烟花爆竹储存在仓库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何某、庞某和娄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7日,西充县公安局民警在仁和镇某村一居民房内检查时,发现田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法渠道购买各类烟花爆竹323件并存放在所租住房内准备售卖,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田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6日。
2025年1月9日,西充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林镇居民何某在租住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6件。何某为谋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售卖,并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租住房内,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储存要求。何某因此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25年1月15日,西充县公安局民警在县城西山路某门面房内发现郭某非法储存烟花109件。郭某在外地购进烟花爆竹后,将其存放在租住的一楼房内,准备春节销售。该处周围有大量居民生活居住,且房内无任何消防器材,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郭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轻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春节临近,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不要将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将处以相应的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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