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李勇利用其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总裁、执行副总裁,以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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