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王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女儿的男朋友万某向他借款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但怀疑借款材料上的公章是假的。2024年12月,静安区检察院以万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事情起因可以追溯到2022年6月,当时万某联系小王,提出复合请求。经过一段时间的追求,小王心软同意了。万某告诉小王,家里有房子要拆迁,几百万元拆迁款即将到账,并提到外公去世后留下几千万元遗产。
复合一个月后,万某向小王提出需要200万元资金周转,被拒绝后又请求向她的父母借款。出于帮助男友考虑,加上认为万某很快会有巨额款项到账,小王向父亲王先生提起了此事。
王先生对这件事一直抱有怀疑态度。后来,万某带来了一张盖有某公安分局公章的证明,声称自己名下资金被冻结,解冻后将收到5000万元遗产。万某还邀请王先生夫妇到公司参观,并保证一个月后还款。看到信誓旦旦的“准女婿”和公章的说服力,老两口当天就转账200万元,万某也出具了借条。
一个月后,万某没有按时还款,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王先生重新检查借款材料,发现所谓的“冻结证明”漏洞百出,甚至有错别字。最终证实,该公安机关的公章是伪造的。
王先生报警后查明,万某为了打消“准老丈人”的疑虑,从网上购买了某公安分局的公章并伪造了一份证明。此外,万某在找工作时提供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也是假的。经司法鉴定,这些证件上的印文与官方印文不符,某大学也确认查无此人。
2024年7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梳理证据后认为,万某虽伪造公章借款,但提供了真实的身份信息且未隐匿行踪,故不构成诈骗罪。但他伪造公章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在检察官释法说理下,万某认罪认罚,并在家人帮助下退赔全部损失,取得王先生谅解。2025年1月14日,万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恋爱中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拒绝非常规转账,保留相关记录,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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